賴昌星逃亡12年被遣返回國
本報訊 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在潛逃12年之后,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前天下午,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xù)。隨后,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1999 年4 月,根據(jù)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有關部門組成專案組對廈門特大走私案進行調(diào)查。同年8 月,賴昌星畏罪自香港潛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難民資格申請,企圖長期滯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關部門經(jīng)甄別,駁回了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隨后加拿大移民部啟動了對賴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終于當?shù)貢r間2011 年7 月22 日依法將其遞解出境。
據(jù)介紹,多年來中國政府對遣返賴昌星高度重視,賴昌星被成功遣返,對于促進中加執(zhí)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也再一次表明,無論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終都難逃法律的制裁。據(jù)海關總署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海關緝私部門正對賴昌星涉嫌走私犯罪的問題開展進一步偵查。偵查終結后,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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