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10月1日起施行 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
本報訊(記者 劉曦)昨日,我市組織收聽收看了國務院召開的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電視電話會議。記者從會上獲悉,《旅游法》將于10 月1 日開始施行,是我國旅游業(yè)發(fā)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對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規(guī)范導游行為等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
據悉,《旅游法》分別對旅游者、旅游規(guī)劃和促進、旅游經營、旅游服務合同、旅游安全等做出規(guī)定!堵糜畏ā芬(guī)定,旅游經營者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項目,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收取費用,不得拖欠導游工資或者服務費。導游、領隊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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