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妻子帶走銀行卡 男子竟報警謊稱被搶劫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林小明 因為日,嵤,市區(qū)一對夫妻發(fā)生口角,妻子一怒之下,拿著丈夫的手機、銀行卡等財物離家而去,丈夫生怕妻子將銀行卡里的存款取走,竟想出一個歪招,謊報警情,稱遭遇了搶劫。沒想到,警察很快查明了真相,最終該男子因自己的荒唐之舉換來了10 天的牢獄之苦。
據(jù)了解,近日,源城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接到市民劉某榮報警,稱其在市區(qū)龍苑市場被一名中年女子搶走手機、銀行卡等財物。接報后,該所立即組織警力展開偵查,通過走訪群眾,調取沿路視頻監(jiān)控,成功在埔前鎮(zhèn)將“嫌疑人”羅某抓獲。但經過深入了解,事情的真相讓民警非常震驚,這名所謂的“嫌疑人”原來是事主劉某榮的妻子。夫妻倆因為日常瑣事發(fā)生吵架,羅某一怒之下將手機、銀行卡等財物帶走,劉某榮因擔心妻子將銀行卡里面的錢取走,于是才報警謊稱被搶劫了。
面對劉某榮的荒唐,辦案民警真心無語了,劉某榮這種謊報警情的行為完全是拿法律當兒戲。目前,劉某榮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 日并處罰款的處罰。在此,警察提醒大家,報警時一定要如實客觀陳述情況,不得虛報、謊報,夸大事實。對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警方絕不姑息遷就,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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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 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并處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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