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實行稅收實名制管理
本報訊 記者 黃冉 通訊員 賀艷君 近年來,網絡、手機等領域先后實行實名制,起到了規(guī)范行業(yè)經營、減少違法行為的作用。記者從市國稅局獲悉,從今年8月8日起,廣東省稅收領域也將推行實名制管理,凡是在廣東省行政區(qū)域范圍內通過國稅機關或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涉稅事項時,無論是納稅人還是納稅人委托的辦稅人員,均需要進行實名認證。
日前,廣東省國稅局發(fā)布了《關于實行稅收實名制管理的公告》(下稱《公告》)及有關政策解讀。《公告》規(guī)定,從8 月8 日起,納稅人的辦稅人員在廣東省行政區(qū)域范圍內(不含深圳市)各國稅機關辦理涉稅事項,以及使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時,適用稅收實名制管理。從2017 年1 月1 日開始,納稅人或辦稅人員未按要求辦理身份信息采集完成實名認證,將無法辦理涉稅事項。
在實際操作中,需要進行實名認證的大部分是公司企業(yè)的辦稅人員,以及其委托辦理涉稅業(yè)務的財務公司的辦稅人員。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實行一次采集,如發(fā)生證件換發(fā)、改變,則需重新采集。采集渠道方面,辦稅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在主管國稅機關,或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進行身份信息采集。
據悉,目前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只支持辦稅人員持二代身份證進行實名認證,而在國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大廳內,辦稅人員可通過身份證、軍官證、臺灣身份證、外國護照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進行實名認證。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的辦稅人員、辦稅人員手機號碼等相關信息如發(fā)生變更,或者委托、授權到期,應及時到國稅機關辦理辦稅人員的變更、取消授權,確保在國稅機關登記的辦稅人員信息準確無誤。
據市國稅局征管科相關負責人介紹, 2016 年12 月31 日前是稅收實名制管理的過渡期,在此期間,未實名認證的辦稅人員仍可辦理涉稅業(yè)務。目前,我市國稅部門正在穩(wěn)步推進實名制管理的相關前期工作,并將在8 月8 日前在各縣區(qū)國稅局辦稅服務廳完成高拍儀等進行信息采集必備的設備安裝。該負責人表示,辦稅人員不用著急辦理實名認證,只要在今年底前完成信息采集,就不會影響正常的涉稅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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