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應時間服從質量
本報1 月26 日報道:昨日,河源市立法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立法調研組開始就我市保護恐龍化石資源立法工作開展專題調研,這也意味著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式拉開序幕。據(jù)悉,去年9 月25 日,我市成為全省第二批獲得地方立法權的設區(qū)市之一。此后我市與廣東金融學院簽訂協(xié)議,合作共建河源市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咨詢服務基地,為河源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撐。
點評:獲得地方立法權,對于地方加強法治建設、實行依法行政無疑是利好的消息,但同時對地方來說也面臨著挑戰(zhàn)。一來立法自身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活動,像我市這樣對立法工作還屬于“新兵蛋子”的地方,立法經驗往往比較匱乏。二來獲得立法權可能會在某種程度上使地方過度強調法律的工具作用,而忽略了法律其他方面的作用,如引導、教育、指示等。所以,我市在立法的摸索中,應該更加注重時間服從質量,妥善處理各類利益關系,對于法律關系比較復雜、分歧意見較大的法規(guī)草案,需要深入調研、反復協(xié)商、充分論證,不急于交付審議或者交付表決,不簡單地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來決定問題。
本報1 月27 日報道:前日召開的全市農村普惠金融暨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議透露,目前全市已設立這樣的“支付綠色通道”服務點2192 個,金融服務行政村覆蓋率達100%,打通了金融服務“最后一公里”,村村實現(xiàn)了“家門口可取款”。
點評:金融支農支小,讓農民獲得更充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對城鎮(zhèn)化率還不高、農村地區(qū)廣泛的河源來說,其實是一個不小的難題。以往我市農村金融服務乏力的癥結,說到底并不是農業(yè)生產和農民群眾無法適應現(xiàn)代金融體系,而是現(xiàn)代金融體系沒有主動適應農業(yè)、農村實際。因此,要從根本上破解這一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商業(yè)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農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和相互聯(lián)系。農村金融體系頂層設計,既要考慮按照金融市場規(guī)律辦事,重視風險防控,審慎監(jiān)管,確保金融機構財務可持續(xù),同時也必須在機構設立、產品設計、組織體系、信貸管理、監(jiān)管體制等各個方面準確把握農業(yè)生產實際和農民金融需求的特征,使金融服務供給與農民需求有效對接。
欄目主持:黃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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