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搗毀一“套路貸”犯罪團伙,抓獲18人 涉案金額近1500萬
本報訊 記者 蘇遠龍 通訊員 林小明 借款人用汽車做抵押,嫌疑人制定“低門檻的違約條件”“高金額的違約責任”后放貸,只要借款人出現(xiàn)輕微違約或嫌疑人直接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即將借款人車輛拖走藏匿,逼迫借款人出高價贖車……3日,記者從源城公安分局獲悉,源城警方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支持下,成功打掉一個“汽車抵押套路貸”涉惡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
受害人被拘禁近90小時
2017年11月10日,急需資金周轉的受害人李某,到位于市區(qū)一大廈16樓的某車貸公司進行車輛抵押貸款。該公司業(yè)務主管姜某承諾“放款快、無抵押、不扣車”,李某便將自己的一輛三菱汽車做了抵押。
李某與姜某簽訂了3萬元的借款合同,該車貸公司根據(jù)“行規(guī)”,要求必須給車輛安裝GPS設備,并要收取“保證金”“GPS安裝費”“上門費”“服務費”共計4500元,李某實際到手25500元。同時該車貸公司與李某書面約定:等額本息,一月一付,期限6個月。
同年12月26日,李某因個人原因無法償還貸款,在市區(qū)華達北街附近,被該車貸公司工作人員馬某、許某、曾某押回該公司拘禁。隨后,馬某、許某、曾某等人又將李某帶至惠州某地拘禁,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言語恐嚇等方式逼迫李某還錢。12月30日,李某東拼西湊了40000元,最終,支付了48000元結清貸款獲得自由。
車貸為餌重重套路借款人
2018年11月,源城公安分局接到多位報警人報警稱,在市區(qū)一大廈16樓的某車貸公司貸款后,被該公司工作人員以采取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方式敲詐勒索。接到群眾報警后,源城公安分局黨委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偵辦此案。
經(jīng)過近一個月的縝密偵查后,一個以犯罪嫌疑人孫某剛為首的犯罪團伙漸漸浮出水面,他們以車貸為誘餌,采取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虛假訴訟、尋釁滋事、非法處置車輛等犯罪行為為手段,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在初步摸清了該團伙的組織架構、作案手段、藏車地點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后,專案組決定收網(wǎng)。2018年12月底,專案組奔赴全國各地,對涉案嫌疑公司以及嫌疑人藏身地點分別收網(wǎng),抓獲犯罪嫌疑人18人。
多人中招涉案1480余萬元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嫌疑人孫某剛自2017年6月起,和許某、馬某、姜某在市區(qū)一大廈16樓的某車貸公司開始做“車貸”業(yè)務。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他們干脆打起了“地下戰(zhàn)”,不設具體辦公地點,所有業(yè)務員專門在家電話聯(lián)系業(yè)務,只保留一家“業(yè)務洽談”辦公室。
雖然沒有辦公地點,但該車貸公司組織架構十分嚴密,不同崗位部門分工明確,相互“協(xié)作”。業(yè)務員通過發(fā)廣告、網(wǎng)絡推銷、電話營銷等方式,尋找目標客戶,一旦客戶有借款需求,他們把客戶帶到公司,要求客戶提供行駛證、車輛鑰匙、車輛登記證以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
再由風控部根據(jù)準客戶提交的資料及財務狀況面審,評估一個貸款額度,之后業(yè)務員通過各種方式誘使客戶在公司制定的合同上簽字按手印。
財務部給客戶放款后,公司又要求客戶當場支付各種貸款的費用(含GPS費用、保證金、服務費等)?蛻粼诤炗嗊@些合同時,公司是不在合同上簽字的,而合同上留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是為了防止以后萬一客戶走司法程序維權,他們可以根據(jù)需要用筆填上內容。
據(jù)了解,該案涉案資金超1489.4萬元,貸款客戶443人,逾期被拖車120人,拖車后被迫結清被害人65人,拖車后,車輛被變賣被害人約16人,被以虛假訴訟方式起訴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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