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好民生“小案件” 厚植為民“大情懷” ——記龍川縣人民法院鶴市人民法庭副庭長龍艷
龍艷是龍川縣人民法院鶴市人民法庭副庭長。進入法院工作十年來,她一步一個腳印,從書記員、法官助理成長為法官、副庭長,雖然崗位和身份不斷變化,但司法為民的初心使命不變。她用敬業(yè)的精神、公正的審理、司法的溫情,詮釋著堅定的法治信仰和對審判事業(yè)的執(zhí)著追求。2022年遴選為員額法官以來,龍艷共辦理各類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始終不偏不倚、公正司法,辦理的案件未發(fā)生過信訪舉報。龍艷先后獲龍川法院先進個人、優(yōu)秀共產黨員,河源“十佳干警”等榮譽稱號。
龍艷(左一)始終不偏不倚、公正司法辦理案件。
心中有信仰,腳下有力量
大學時,龍艷所學并非法律專業(yè),然而,一直以來對法律的信仰,讓她懷揣夢想,砥礪前行。她以夢為馬,踏上司考之路,堅定地要成為一名司法工作者。在完成繁重的學業(yè)之余,她爭分奪秒遨游于浩瀚的法律知識海洋,常常挑燈奮戰(zhàn)至凌晨,大學期間順利地通過了司法考試。
2013年,懷揣著司法夢想的龍艷進入龍川法院工作,成為鶴市法庭的一名書記員,承擔立案、送達、開庭記錄、整理卷宗、起草裁判文書等工作。由于沒有任何工作經驗,面對繁瑣重復的工作,有時也會迷茫和不知所措,但她卻有一股不服輸的勁頭,虛心向領導和同事請教、學習,在法官的引領和同事的幫助下,很快進入角色,成為一名優(yōu)秀的書記員。隨后,在審管辦擔任法官助理期間,她率先學習使用電子送達系統(tǒng),極大地便利了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接收訴訟文書。2020年,龍艷向法官提出建議,實現龍川法院首次網上開庭,為當事人節(jié)省訴訟成本,有效提高審判效率。
小案不小辦,柔情暖民心
龍艷常說,民事審判工作雖然看似家長里短、雞毛蒜皮,但卻關乎萬家燈火、民生百態(tài)。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標的額較小、法律關系簡單的“小案”,但“小案”連著“大民生”,龍艷始終秉持“小案不小辦”的理念,努力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
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對離婚無異議,但對八歲女兒的撫養(yǎng)權卻互不相讓。女孩暫時寄養(yǎng)在女方親戚家,女方對小孩關心、照料,母女感情深厚,而男方因工作原因對小孩陪伴照料較少。遵循孩子撫養(yǎng)權的處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長這一原則,龍艷征詢了女孩的意見。女孩毫不猶豫地選擇和媽媽生活。
與女孩交談結束后,女孩惶恐地問媽媽:“怎么辦?”女方安慰她說:“我們要相信法官。”考慮到女方有撫養(yǎng)能力,女孩正是身心健康成長的關鍵期,尊重其意愿,讓她跟隨母親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長,讓龍艷更加堅定地做出了孩子由女方撫養(yǎng)的判決。這只是一件平凡“小案”,龍艷卻始終秉承著“群眾事無小事”,切實從當事人利益出發(fā),找準糾紛癥結,用一件件小案件的成功化解,贏得了人民群眾實實在在的信服和認可。
心中有百姓,調解化糾紛
民事案件關鍵在于“糾紛”二字,有“糾”就需“解”。在辦案過程中,龍艷以不屈不撓的韌勁把法律的睿智、剛性與女性特有的柔情、耐心結合,詮釋出司法的力量和溫度。
在一起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中,王某稱向黃某購買了位于麻布崗街道的一塊土地,并向黃某及其家人支付了土地轉讓款20余萬元,但僅提供了與案外人黃某甲(已死亡)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黃某及其家人在經手人處簽名的土地轉讓款收據擬予以證實。第一次開庭時,黃某及其家人對王某的主張予以否認,王某只能焦急地一遍遍重復向黃某購買土地的經過。案件陷入僵局,王某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和訴訟主體不當面臨敗訴的風險。
庭后,龍艷想起庭審時王某曾提到黃某因為土地轉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為了破解案件癥結,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她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調取黃某非法轉讓土地的案卷材料。經龍艷多次向王某釋明,王某還申請追加了黃某甲的法定繼承人參加訴訟。法院調取的案件材料還原了案件事實,黃某終于承認向王某轉讓了土地。為圓滿解決本案的矛盾糾紛,龍艷趁熱打鐵,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王某順利拿回了自己辛苦半輩子積攢下來的20萬元血汗錢。
“謝謝龍法官。”聽著王某樸實無華的道謝,龍艷心中深知為人民司法是自己作為一名基層法官的應有之責,唯有以公心化解矛盾糾紛,以真心服務群眾,才無愧于胸前的天平和手中的法槌。
本報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徐曉曦 劉紹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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